报关单主要栏目的内容填报―件数
件数
(此栏目是报关单考试的重点栏目)
(一)含义解析
件数指按包装种类计数货物的数量。对该含义的理解应该结合包装种类的含义。
这里的数量不同于买卖双方成交的数量,而是指货物运输包装下的数量。比如,某公司以每双10美元的价格出口皮鞋640双,每双鞋都装入一个纸盒中,而每16双鞋装入一个大纸箱中,共计装有40个纸箱,然后装入集装箱发运。则640双是买卖双方成交的数量,“双”为计算成交数量和价格的单位。大纸箱是为了运输方便而使用的包装,它的数量是40个纸箱,那么,40就是件数。
(二)填报要求
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(出)口货物的实际件数。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:
(1)本栏目填报所申报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件数。
(2)舱单件数(舱单中记录的件数)为集装箱的,填报集装箱个数。(这种情况一般是指装入集装箱内的货物没有其他明显的包装,资料中没有显示有托盘、单件包装数或者裸装)
(3)舱单件数为托盘(pallet)的,填报托盘数。(舱单是运输工具的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运输工具所载货物情况单证,其所申报的内容包括集装箱信息(数量、规格等)、提单的数量、收发货人的信息等,以及每份提单的编号、起运国(地区)、装货港、包装种类、件数、毛净重等。海关将对运输工具申报信息(舱单)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信息(报关单)相核对,如果核对不上就不能放行货物和运输工具。因此,这里提示报关单的件数需要和舱单申报的一致)考试时如果文字说明资料中写有“舱单件数与装箱单同”,多填托盘数。提单或者装箱单中既有单件包装的件数又有托盘数时要填托盘数。
(4)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,不能为空,散、裸装货物填报为1。
(此栏目是报关单考试的重点栏目)
(一)含义解析
件数指按包装种类计数货物的数量。对该含义的理解应该结合包装种类的含义。
这里的数量不同于买卖双方成交的数量,而是指货物运输包装下的数量。比如,某公司以每双10美元的价格出口皮鞋640双,每双鞋都装入一个纸盒中,而每16双鞋装入一个大纸箱中,共计装有40个纸箱,然后装入集装箱发运。则640双是买卖双方成交的数量,“双”为计算成交数量和价格的单位。大纸箱是为了运输方便而使用的包装,它的数量是40个纸箱,那么,40就是件数。
(二)填报要求
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(出)口货物的实际件数。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:
(1)本栏目填报所申报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件数。
(2)舱单件数(舱单中记录的件数)为集装箱的,填报集装箱个数。(这种情况一般是指装入集装箱内的货物没有其他明显的包装,资料中没有显示有托盘、单件包装数或者裸装)
(3)舱单件数为托盘(pallet)的,填报托盘数。(舱单是运输工具的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运输工具所载货物情况单证,其所申报的内容包括集装箱信息(数量、规格等)、提单的数量、收发货人的信息等,以及每份提单的编号、起运国(地区)、装货港、包装种类、件数、毛净重等。海关将对运输工具申报信息(舱单)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信息(报关单)相核对,如果核对不上就不能放行货物和运输工具。因此,这里提示报关单的件数需要和舱单申报的一致)考试时如果文字说明资料中写有“舱单件数与装箱单同”,多填托盘数。提单或者装箱单中既有单件包装的件数又有托盘数时要填托盘数。
(4)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,不能为空,散、裸装货物填报为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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